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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假离婚”成真 折翼“鸳鸯”对簿公堂
作者:吴碧梅  发布时间:2015-08-03 10:59:02 打印 字号: | |
  为了躲避债务,女子与丈夫“假离婚”,殊不知丈夫假戏真做,离婚不到一周即逼赶其净身出户。在“人财”两失、复婚无望后,该女子一纸诉状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顺利调结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使双方和平分手。

  为躲避巨额债务 和美家庭起波澜

  2009年4月,尹晓蝶与程满志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2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1年6月生育儿子程欢欢和程喜喜,生活和和美美。2012年8月下旬,程满志对尹晓蝶谎称两人经营的美容院亏本,欠下了巨额债务,而美容院是在尹晓蝶的名下,这势必会给尹晓蝶和孩子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麻烦。如果“假离婚”,离婚不离家就可以保护尹晓蝶和孩子。对于丈夫说的话,尹晓蝶深信不疑,便于2012年8月与程满志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为此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协议约定:“一、婚生儿子程欢欢和程喜喜随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负担,女方可随时探望程欢欢和程喜喜,探望时提前联系,双方约定探望地点和时间;二、女方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

  假离婚真分手 折翼“鸳鸯”对簿公堂

  “我们已经离婚了,请离开我家。”殊不知,双方登记离婚并共同生活一周后,程满志即对尹晓蝶说。尹晓蝶大吃一惊,恍然大悟,才知自己上当受骗,违背真实意愿离婚并签下《离婚协议》。

  随后,尹晓蝶被迫离开程满志家,并一纸诉状将程满志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被告程满志签订的《离婚协议》,婚生儿子程喜喜随原告尹晓蝶生活,程欢欢随被告程满志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被告折价补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75万元给原告。2013年3月底,桂平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程满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儿与房难分舍  法官倾情调解平纠纷

  该案的主办人吴法官接到案子后,仔细的阅读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后发现,涉案的两处房产认定疑难复杂,双方的矛盾分歧很大,主要是两个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另一方面,因为该案已历经两年,双方当事人已经各自再婚并有了新的生活,为了能够有效化解纠纷,调解结案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在先后两次开庭,固定全案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以后,主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但因为双方的矛盾积怨太深,几次调解都失败了。然而,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迎难而上,针对案件的主要分歧,进行逐一突破。首先,对于孩子抚养权方面,由于被告家庭优渥,生活富裕,且孩子一直在被告家生活成长,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硬朗,可以协助看顾两个孩子,而原告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住房问题悬而未解。从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来看,孩子由被告抚养会更为有利。因此,吴法官从母亲的爱子之心入手,结合原告的不利抚养条件出发,把从被告处得知的孩子的教育规划、未来规划等逐一告知原告,劝导原告作出对孩子最有利的选择。最终,抚养权的问题顺利突破,原告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同意孩子随被告生活。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涉案的共有两处房产,一处是商品房,一处是天地楼。商品房是被告婚前购买,但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时,被告将原告的名字加入房产证;而天地楼是双方同居期间以被告名义购买的,在补办结婚登记后取得了房产证。两处房产的认定处理面临重大的法律疑难,简单下判,不利一方势必上诉,这不利于矛盾的和平解决。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原告方终于松口提出调解方案: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30万元,原告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被告也同意了该方案,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调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吴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