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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用心调解 邻里互谅“怨结”解
作者:邓蔚长 邓敏  发布时间:2015-08-12 17:09:09 打印 字号: | |
  “老梁,自从您儿子出事以后我侄子一家一直很内疚自责,因为我侄子一时的疏忽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给您二老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我代表我侄子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您二老能原谅他,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可以从新做人。”8月10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蒙圩法庭里,被告韦某的堂叔韦老伯动容地对原告梁某说。

  “谁没有最困难的时候?这段时间我们都能挺过来,你们也能挺过来的,人死既然不能复生,大家都好好活在当下吧。”听了韦老伯的愧疚之语,原告梁某坚定地鼓励韦老伯。

  当天,经过该庭法官的调解,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开了心结,心中的恩怨烟消云散。

  原来,在今年的4月11日17时许,被告韦某驾驶一辆后驱农用车在桂平市蒙圩镇蒙圩村卸砖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在车后玩耍的梁某诚掩埋在砖堆中,导致梁某诚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后被告韦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6月17日被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梁某、李某作为受害人梁某诚的父母,就民事损害赔偿部分于7月14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韦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31569元。

  “韦老伯,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现如今梁某一家突然失去了孩子,希望你能换位替梁某考虑考虑,理解他们的痛苦,同时做人要有担当,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庭审过程中,由于韦某正被羁押于看守所,主办法官则从人情事理的角度疏导劝解作为第三人到庭的韦某的堂叔韦老伯。

  “我侄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梁某一家带来的不幸,但是他确实是无心,而且他们的家庭条件确实承担不起这样一大笔赔偿款……”在经过一番谈话后,也许是触碰到了内心最柔软的角落,韦老伯向法官道出了实情。原来,韦某并不是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家里的家庭条件也很一般,需要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实在没有那么多钱赔偿,因此希望原告梁某可以减少部分赔偿款。

  被告方总算是说动了,那么梁某又是什么态度呢?看到韦老伯松口,法官开始为案件的下一步调解做打算。

  “梁某,被告方已经对承认了他们的错误,但是他们的家庭条件确实并不宽裕,你们作为邻里,能否相互体谅体谅。”主办法官直接将韦某的家庭情况及恳求减少赔偿款的原因告知梁某。

  “我也清楚韦某一家的情况,既然他们承认了错误,那我们也适当作出让步吧。”梁某作为过来人深知养家的不易,加上该起事故也确实不是韦某故意而为之,遂对韦某的情况表示了理解,提出只需要韦某一次性赔偿170000元即可。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交付120000元给梁某,余下的50000元在韦某出狱后两个月内付清,原告梁某对被告韦某出具谅解书,于是便出现了文头的感人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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