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你三番四次来做工作,真的辛苦了。”8月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麻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和平解决了矛盾纠纷。
2014年3月,陈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陈某夫妇将属于其夫妻共有的自家房屋的第2-5层出租给李某作开办托管、辅导学生使用,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2、8万元。合同定金1万元,在双方签字之日由李某交付陈某夫妇,合同期满后,陈某夫妇要把定金如数交还李某;双方还约定如原告违约,陈某夫妇要以定金的五倍返还李某,如李某违约,则不予退回定金(但未约定有解除合同的情况)。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交付了定金和1年的租金2.8万元给陈某夫妇,陈某夫妇也依约把房屋交付给李某承租使用。随后,李某对承租的房屋在进行装修后开始招收托管学生。但是后来因托管的学生较多,给陈某夫妇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意见分歧并逐渐发展到互相指责,心生怨念。
2015年3月,陈某夫妇向李某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李某不答应,也不理会。陈某夫妇即于201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并由李某交回其所租赁的房屋。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就能否解除合同进行了激烈的辩驳。
“合同明明说好租五年,现在1年还不够,你就要我搬,那我投进去经营的钱不都亏啦?我不搬!”
“可你们影响到我正常生活了啊,这样下去,别说5年,1年我都忍不了!”
由于陈某夫妇表示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而李某也表示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的调解陷入困境。
但法官不死心。“这样的案件,简单下判,可能会使双方矛盾更深。”于是,主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做工作,经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双方终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8月6日,在法官反复热心调解和某案外人员及双方律师的参与疏导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夫妇与李某双方自愿解除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夫妇退回定金10000元并补偿15000元给李某,李某承诺在2015年8月31日前搬走所有属于其的物品,陈某夫妇在李某搬走物品时给予必要的协助,至此,一场房屋租赁矛盾纠纷得以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