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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因房屋分割反目 法院执行化纠纷挽亲情
作者:许新芳 杨礼添  发布时间:2015-08-14 11:21:42 打印 字号: | |
  本是同胞亲兄弟,成家后又在同一块土地上建起相连的房屋,张某兄弟间本应有令人称羡的亲情。然而,在分割房屋时,由于对相连两栋房屋的间墙搭砌位置产生争议,兄弟二人因此反目并闹上法庭。最终,经执行法官调解,并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谅解与同意下,8月13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了引发争议的间墙。“轰隆”一声,间墙的倒塌使得兄弟二人的矛盾与隔阂得以消除,双方的怒气随之化解,兄弟二人最终得以心平气和地再次共同协商房屋分割事宜。

  张某、张某某为同胞兄弟,二人名下分别有一幢位于桂平市木乐镇的二层结构楼房。虽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等,但该二幢房屋紧密相连,一楼完全没有间隔,是共用空间。自房屋建成后,弟弟张某某到广东打工,十几年来,这两幢房屋全部由哥哥张某无偿使用。2013年2月,因为打算回乡居住,张某某遂与哥哥张某协商将属于自己的房屋归还,并砌间隔墙将房屋分开。协商过程中,兄弟二人甚至找来族老、舅父调解,从而最终达成了协议。

  协议达成后,由于忙于深圳的工作,张某某留下约定的费用,由哥哥张某负责监督间隔墙的施工工作。2013年9月,间隔墙完工后,张某某回乡打算装修,却发现张某并没有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修葺间隔墙,而是将墙建到了张某某的房屋内,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在多次要求张某拆除间隔墙重建却被拒绝后,张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拆除与张某某房屋间一楼、二楼、二楼北面房内及阳台的间墙。

  该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没有主动履行间墙拆除义务,张某某又向桂平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承办该案后,多次到现场勘查,试图寻求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方案。

  “我对判决不服,认为二审判决不正确。”在向被执行人张某了解其为何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其如此回答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胞兄弟,二人房屋又连在一起,今后既是近邻又是亲人,执行法官决定尽量促成双方和解。执行法官首先向张某释明:若是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要求法院再审或请求检察院抗诉,但在此之前,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则是从情理方面对张某疏导:张某某离乡在外十几年,他的房屋也给张某免费使用了十几年,如今要回乡,要回房屋是合情合理的;此外,张某不按双方达成的协议修建间隔墙,多占张某某的房屋则是不合情理、不守诚信的表现……

  “我听法官的,我之前做的确实不应当,可弟弟现在对我有意见,我也不好意思再私下拆墙了,能不能麻烦法官征求下我弟弟的意见,找专业的施工队拆墙,以示公平?”听了法官的劝导,张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并最终做出了让步。

  在做好被执行人张某的思想工作后,执行法官又找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做思想工作,同时也将张某的悔意向其传达。最终,张某某对张某表示了谅解,并认可了张某的方案,同意由执行法官调集专业的施工队拆除间墙。在双方的同意与认可下,执行法官组织人员开展了强制执行工作,出现文中开头一幕。达到了圆满解决了这一执行案同时,挽回了兄弟间亲情的目标,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许新芳 杨礼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