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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拒付补偿款 桂平法官调解化心结
作者:许新芳 何春为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5-09-18 10:11:54 打印 字号: | |
  “算了,我听何法官的,总是夫妻一场,我同意退让一步,放弃9千元赔偿款,我们好聚好散。”

  “既然如此,我也听法官的劝,立即筹款,将剩下的2万多元赔偿款一次性付清给你,我们从此互不相欠了。”

  2015年9月13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因离婚而产生财产分割纠纷的廖某、赵某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以和解的方式平息了日渐升级的矛盾与纠纷。

  2012年3月,分别失婚的廖某、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再次谈婚论嫁,二人相识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廖某带着与前夫生的两个女儿、赵某带着与前妻生的一个儿子重组家庭,生活在了一起。然而,双方在婚后很快就因为性格不合及子女教育问题发生争执,并使夫妻关系裂痕逐渐加深。2015年4月,廖某向桂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经审理,法院判决廖某、赵某离婚,并由赵某补偿3万元给廖某。该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拒不支付3万元补偿款,廖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何法官一方面充分运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赵某财产进行查询,另一方面针对该案当事人原为夫妻关系,二人存在一定情分的现实状况,制定了尽力调和双方矛盾,促使二人达成和解的执行方案。

  在执行查控系统的高效查控下,执行法官很快掌握了赵某的财产状况:其名下有一辆价值6万元左右的货车。为防止赵某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当即对该车采取了查封措施。做好以上工作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赵某,劝导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除了被你们查封的那辆货车,我一分钱都没有,现在主要靠用那辆货车帮人拉货维持生活,真的没有钱给呀……”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赵某一再推脱自己没有钱支付补偿款,希望法官能再宽限一段时间。考虑到确实没有查到赵某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又找到廖某,了解更多情况。

  “法官同志,赵某其实是有钱的,只是不愿意还而已,我哥哥之前还欠有他6000多元的工钱,要是他愿意放弃这6000多元工钱,我同意只要回2万3千元,其余全部放弃。”听到执行法官对执行情况的介绍后,廖某当场作出了同意让步的表示。

  得到廖某同意让步的承诺后,9月13日,执行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工作。“赵某,你们毕竟是夫妻一场,闹得太僵也不好,廖某都主动让步了,你作为男人是不是也应该做出一定的退步?”在执行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廖某同意只要回21000元补偿款,其余全部放弃;被执行人赵某放弃追偿廖某兄长尚欠其的6000元工钱,同时一次性付清21000元补偿款给廖某。

  当天下午,赵某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清了21000元补偿款给廖某,该案也因此获得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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