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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占数年 桂平法院执行助维权
作者:许新芳 冯满芝 邓敏  发布时间:2015-09-24 09:16:45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为了追回土地,母亲和我奔波了6年多的时间。如今,母亲已去世一年,要不是有你们,不知道这事还要拖多久,现在我总算能对母亲有个交代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9月21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协助下,梁某顺利办通相关手续,为母亲陈某某如愿拿回被占用多年的承包地。

  家住桂平市石龙镇某村的陈某某原分有承包水田4.72亩,1987年陈某某全家由农业户口转为石龙镇非农户口后,其分得的水田也由朱某等人代耕。2006年,时已64岁的陈某某想回老家重新务农,但在要求朱某等人退还代耕的水田时,却遭到了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某将朱某等人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法院最终支持陈某某的诉求,判令朱某等人将占用的水田归还陈某某。判决生效后,由于朱某等人不履行义务,陈某某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次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朱某等人有很大的抵触情绪,认为自己是得到生产队、村委、镇政府的同意后才一直耕种争议水田至今。因此,朱某等人坚持自己有土地使用权,表示只有在政府取消其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时,其才履行法院判决。针对这一情况,结合朱某是生产队队长的身份,执行法官集中力量对朱某多次开展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然而,朱某对此无动于衷,始终坚持自己的看法,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由于朱某不听从法院劝导,且执意抗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合议,执行法官决定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9月17日,执行法官在法警的配合下将朱某送到看守所,执行司法拘留措施。期间,执行法官又几次到看守所继续对朱某开展劝导工作。

  “法官同志,我知道错了,也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严重性。出去后我一定主动归还梁某及其母陈某某的土地并履行生产队队长的职责,协助法院督促其他被执行人一并返还土地。”9月20日,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朱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一再保证一定及时改正错误,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看到朱某真心悔悟,并得到其保证与承诺后,执行法官提前解除了对朱某的拘留。9月21日,朱某按照承诺主动将占用的0.9亩水田返还给梁某;同时,作为生产队队长,朱某还协助法院督促另案被执行人胡某、林某、陈某一并将其占用的水田返还给了梁某,于是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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