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无辜的,可我这孩子却因为大人间的纠纷受到那么多的伤害,要不是法官,我还不知道怎么才能帮孩子追回这笔抚养费,谢谢法官,谢谢了!”
2015年10月14日上午,签订完和解协议并收到2万元首期付款后,申请执行人小彭的母亲覃某一脸感激的向法官一再表达自己的谢意。
2003年覃某与彭某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后,于2004年同居。2006年,依然未结婚的二人生育了儿子小彭。小彭出生后三个月,覃某与彭某便分居了。自出生以来,小彭一直随母亲覃某生活。7年过去,小彭都要上小学了,父亲彭某却从未尽过抚养的义务。为维护小彭的合法权益,2012年,覃某将彭某告上法院,要求彭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万元给小彭。经审理,法院支持了覃某的请求。该案判决生效后,由于彭某依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覃某又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一方面运用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彭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各方面财产。很快,执行法官就掌握了彭某的财产状况:彭某名下有8万多银行存款及房产一幢。掌握彭某财产状况后,考虑本案双方当事人关系较特殊,且涉及未成年人,执行法官希望能通过多做双方思想工作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圆满执结该案。
执行法官在与申请执行人覃某沟通的同时,多次找到彭某,向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虽然你和覃某没有结婚,但你是孩子的父亲,而且有能力也有条件抚养孩子,为什么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我说过了,孩子是不是我的,还不能确定,我要求做亲子鉴定,鉴定出来之前,我是不会付这笔款的。”
“法院审理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提出来要做亲子鉴定?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否认孩子非亲生并不能成为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理由。”
……
在多次耐心的劝导后,被执行人彭某终于被打动,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覃某进行协商。
10月14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覃某与彭某就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即小彭的抚养问题展开了商谈。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居中斡旋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彭某当日支付2万元给覃某与小彭;抵去之前已经支付的16000元, 余款4万元则由彭某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
和解达成后,彭某当即按照约定向覃某支付了2万元。收到首期款的覃某很是感慨,一再感谢法官,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