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这个案子自申请执行以来,至今已经是第十个年头了,本以为就这样拖着了,没想到法官竟能主动找到我们,并帮父亲把赔偿款追回来了!现在父亲虽然不在了,但我还是要真心的替我父亲感谢你们,你们是真正为民的好法官!”10月20日,代父亲领回近2万元的赔偿款后,杨某感慨的说出上述话语。
2015年10月,广西法院系统开展的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已经过去,但是桂平市人民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依然在继续。当月,通过网上查控系统,该院执行法官发现并冻结了一起2005年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覃某的银行存款,迫使其主动现身并履行了拖欠十年之久的赔偿款支付义务。虽然遗憾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没能亲自领到自己的赔偿款,但听到杨某某儿子杨某真挚的感谢之语,执行法官依然深感欣慰。
2005年7月,杨某某在贵港市某省道人行道内步行时,被覃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倒并受伤。经贵港市交警认定,覃某无证危险驾驶摩托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不负责任。杨某某因伤被送进医院治疗,并花去医疗费15000多元。为追讨赔偿费,杨某某将覃某告上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覃某赔偿杨某某15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覃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多方查询,却始终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覃某自事故发生后,就跑到广东打工,一直没有任何音讯。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好终止该案的该次执行程序。
虽然执行终止,但执行法官始终关注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动向。2015年7月,正值该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之际,该院再次对覃某近期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这次的财产查询终于有了结果:覃某银行账户有4千多元存款。执行法官当即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对该银行账号内的存款进行了冻结。2015年10月,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消失多时的覃某终于现身,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自愿履行赔偿款偿还义务。
“法官同志,真没想到这么多年了,你们还在执行这个案子,我是真服你们了。其实老惦着这件事,我心里也不舒服,对我的工作和生活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我请求法官能帮我找来申请执行人,商量一下赔偿款的清偿问题。”执行局办公室,覃某向法官提出了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请求。执行法官当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
2015年10月20日,由于申请执行当年已年届七旬的杨某某已于2013年去世,其子杨某申请变更当事人,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覃某展开执行调解。当天下午,覃某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杨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只要回18000元赔偿款;覃某则一次性付清该笔款项。协议签订后,覃某当即按照协议筹集约定款项并交付给杨某。至此,这一拖了十年之久的执行案最终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