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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火眼”执行辨真假 耍计老赖原形毕露终履行
作者:许新芳 何春为   发布时间:2015-10-23 16:16:35 打印 字号: | |
  “你们找错人了,我都说了我不是林某,你们所说的事情我不知道,相关材料我也没有收到!你们不要再来了。”

  “你说谎!法官同志,他就是林某。”

  “这次我们把申请执行人何某带过来了,他指认你就是林某,既然你不承认自己的身份,就请跟我们去一趟法院,核实你的身份后协商还款事宜吧。”执行法官话音落下后,法警从旁协助,将林某带到了法院。经多重核查,林某的身份被确认。在确切的证据面前,林某终于不再抵赖,在法官的督促下与申请执行人磋商还款事宜,并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全部履行完毕。10月20日,这一起带着闹剧性质的执行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火眼”执行下最终圆满落下帷幕。

  2012年8月,在桂平市经营某汽车美容公司的林某到南宁某汽车配件销售部购买了价值45000元的汽车配件。林某与汽车配件销售部业主何某约定当月月底结账。当天,林某只给了何某一张欠条,就先行拿走了汽车配件。当月,林某并没有依约结账。经多次追讨,何某直到2015年2月份才从林某处拿回了7000多元。万般无奈下,何某将林某告上法院,要求林某向自己支付汽车配件款38000元。经审理,法院支持了何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何某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承办该案后,当即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对林某的财产状况展开全面查询,并亲自到林某经营的汽车美容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希望能做通林某思想工作,劝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到现场后,执行法官被该公司职员告知林某不在公司,执行法官只好让这名职员代为签收通知书。

  一周过去,林某没有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林某财产状况的查询没有任何进展,执行法官只好再一次到汽车美容公司找林某。再次被告知林某不在的执行法官当即拨打了林某的手机。殊不知,接通的却是告知林某不在并代收执行通知书的公司职员的手机。执行法官当即询问该职员是否林某,却遭其百般否认,并称只是借用林某的手机。

  鉴于林某百般抵赖,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何某,何某当即表示愿意指认。2015年10月20日,何某从南宁赶到桂平,与执行法官到汽车美容公司寻找林某,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我本想着反正何某远在南宁,我不承认自己是林某,法官就拿我没办法,我也就不用还钱了。哎,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希望能与何某协商还款的事。”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林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与何某商谈还款事项。

  在法官主持下,林某最终与何某达成和解:何某愿意放弃部分货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申请执行费、诉讼费;林某一次性付清所欠货款35000元。当天下午,林某依照协议付清了该笔款项,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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