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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友银行卡转账 贪心男子诉请不当得利被驳回
作者:刘任健 杨进  发布时间:2015-10-23 16:18:08 打印 字号: | |
  本是好心借银行卡帮朋友转账过度,自己不但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好处,反而遭朋友诬陷“不当得利”,凭空“欠债” 300万。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借银行卡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3年1月15日,黄某向谢某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同时对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也做了约定。借款当天,谢某即通过银行账户将300万元转入黄某指定的朋友韦某的账户。同日,韦某根据黄某的主张将存款分两次转出到其指定的两个账户。

  转眼借款期限已到,黄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给谢某,被谢某诉讼至当地法院要求还款。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借款300万元以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给谢某。欠下巨额债务的黄某无法偿还,便想到了一个“妙招”:将曾借银行卡给自己“过手”的朋友韦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韦某返还“不当得利”的300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某应对被告韦某构成不当得利负证明责任。在本案中,原告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构成不当得利,且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15日起算,期间没中止、中断情形,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没有依据要求被告返还300万元和支付利息。综上,原告的诉请因证据不充足、理由不充分被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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