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庭因丈夫的工伤意外死亡而被打破,孰知,在继承分割丈夫的经济补偿款时再生变数,引发纠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麻垌法庭打出“亲情牌”,和睦调结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侯华与梁杰是一对2011年登记结婚的小夫妻,第二年双方生育了活泼可爱的女儿梁莹,一家人生活幸福。但是2015年1月4日,梁杰在上班过程中因工伤意外死亡,也因这场意外和谐的家庭被打破了。梁杰工伤去世后,公司与梁杰的法定继承人签订了《工伤事故调解协议书》,公司对梁杰赔偿工伤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经济补偿共计72万元整。根据法律规定,排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别为梁杰的妻子侯华、女儿梁莹与父亲梁安。在协议书签订后,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支付了520000元给被告梁安,并承诺余款200000元待公司办理完保险公司理赔后再通过银行转账到被告梁安的账户。当时侯华、梁莹、梁安三方同意这个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侯华认为可以在领到赔偿款后再对赔偿款进行分割,但是梁安收到赔偿款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给侯华、梁莹应占值的部分。为此,侯华、梁莹一纸诉状将梁安诉至麻垌法庭。
为防止被告梁安将赔偿款转移,立案当天便发出《民事裁定书》并立即赶往梁安的开户银行将账户进行查封冻结。经查询发现,在侯华不知情的情况下,2015年2月3日到2015年7月6日期间,梁安通过支付跨行业务分12次将52万元赔偿金转入他人账户。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梁杰公司还有20万元的赔偿款尚未给付,当初协议约定的给付账户也是梁安账户,于是仍然依照法定程序对梁安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将相关的应诉材料送达给梁安。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承办法官认为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能化解纠纷而且能缓解双方对峙的关系,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直接打出“亲情牌”,以亲情为切入点,以劝导梁安为突破口进行调解。最终,被告梁安同意在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三日内返还256830元给原告侯华、梁莹(其中包括给原告梁莹的供养亲属抚恤金153895元)后,该案了结;梁杰公司尚未支付的200000元赔偿款,由该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侯华、梁莹(被告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被告梁安对原告侯华、梁莹使用供养亲属抚恤金153859元享有知情权,原告侯华也有告知被告梁安的义务,确保该款专款专用。调解达成后,该庭及时将被告梁安的账户解除查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