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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行窃 桂平一男子被从重判刑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5-11-09 12:00:08 打印 字号: | |
  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本是为人们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场所,然而,桂平男子莫某却将卫生院当成其获取不义之财的有利场所,将贼手伸向病人家属,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6月23日9时许,被告人莫某窜至桂平市某镇卫生院领药处,用刀片划破正在此处排队领药的病人家属林某挂在肩膀上的尼龙袋,将袋内的钱包偷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700元。庭审后,被告人莫某退出赃款人民币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行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在医院盗窃病人家属的财物,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莫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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