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梁某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贪图享乐,在一个月内多次到村民家中实施盗窃,其中同一失主被“光顾”两次。多行不义必自毙,在又一次偷盗中,梁某被村民当场捉个正着。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5月的一天12时许,被告人梁某窜到桂平市下湾镇某村屯,潜入杨某芬的家中,盗走人民币246元。
2015年5月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梁某伙同宾某某(1997年10月20日出生)窜到桂平市下湾镇某村屯黄某满的家中,盗走黑白电视机一台。
当天,二人又再度窜入杨某芬家中,盗走黑白电视机一台、薯藤闸一台、缝纫机头一台、电线二捆。后被告人梁某与宾某某销赃得115元。经鉴定, 上述两台黑白电视机价值各人民币3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扣押该两台黑白电视机并发还给失主。
2015年5月29日11时许,被告从梁某窜到桂平市下湾镇某村屯黄某林家中,正在偷拆黄某林摩托车的排气囱时,被村民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或单独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盗窃黄某林摩托车的排气囱时,由于其意志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