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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外回校玩耍受伤 家长学校共担责
作者:刘任健 梁海莉  发布时间:2015-11-10 16:17:5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人们普遍认为,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家长将孩子托付给学校,就是将孩子的部分监护权转移给学校,学校应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那么,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一天中午,由于上课时间未到,学生梁某便与陆某坐在桂平市麻垌镇某村小学球场边的栏杆上玩耍,梁某不慎从栏杆上摔下受伤。摔伤后梁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625.9元。为此,梁某父母要求陆某父母及某村小学赔偿经济损失,但协商未果。遂梁某将陆某、陆某父母及某村小学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虽然是在跟陆某一起玩耍时受伤的,但梁某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陆某无意推倒梁某造成的,所以陆某及其监护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于上课前30分钟提前到学校发生事故,虽然未到学校上课时间,但原告已提前到校准备下午的课程,被告某村小学应承担管理学生的义务和责任。由于某村小学疏于管理,放任学生自由进入学校玩耍,发生了事故,某村小学在安全管理上有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的监护人,让原告提前返学校,疏忽监护以及原告不注意安全,致使事故发生,原告及其监护人也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桂平市麻垌镇某村小学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635.3元给原告。
责任编辑:刘任健 梁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