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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填档案信息 苦果自行承担
作者:刘任健 黄云英  发布时间:2015-11-10 16:19:17 打印 字号: | |
  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里面记录着一个人一辈子的主要经历,但是个人是无法查看自己的档案内容的。要是你档案里面的信息出现了错误该怎么办?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汪某原是电机厂的员工,1999年6月,电机厂将其的档案材料呈报人社局拟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1999年9月,人社局根据原告的个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即1949年8月某日批准原告退休,并从1999年9月起执行。

  2006年12月,汪某发现其档案年龄有误,其出生时间应为1949年6月某日。随后,汪某以人社局认定其出生时间错误为由,申请人社局纠正办理原告退休时弄错的出生时间,并得回应得的退休待遇。

  2007年1月,人社局作出《关于认定出生时间的复函》,认为汪某的个人档案材料中时间最早的《1971年职工登记表》,该表中填写的出生时间是1949年8月某日,根据当时的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确认人社局不存在错定汪某出生时间。

  随后,在近十年的日子里,汪某曾多次提起过诉讼,但案经一审、二审,最终结果还是被驳回起诉,认定汪某的退休时间应按档案1971年最先记载的1949年8月某日为准。

  2014年底,汪某将原是电机厂办公室副主任的姚某诉讼至法院,认为姚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抽取了自己1966、1969年的档案登记表,请求法院判决姚某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被告利用职务便利将简历表在档案中抽取出来。最终,法院依法驳回汪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的规定明确说明,退休年龄应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因此,我们在填写个人资料时一定要谨慎切勿出错。
责任编辑:刘任健 黄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