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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卖假药 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半年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5-11-12 15:49:47 打印 字号: | |
  药店老板贪图便宜,罔顾患者安危,进购假药销售,最终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10月2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梁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梁某在桂平市石咀镇经营有一间药店。2014年5、6月间,梁某在明知舒筋壮骨关节胶囊没有药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仍购进了该药品五瓶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出售,至2014年7月8日,梁某出售了舒筋壮骨关节胶囊二瓶,违法所得12元。

  2014月7月8日,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其药店内查获了舒筋壮骨关节胶囊三瓶。经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查获的三瓶舒筋壮骨关节胶囊应按假药论处。

  2015年8月10日,被告人梁某到桂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受讯问并主动交代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梁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梁某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梁某适用缓刑,予以缓刑考验。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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