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85后男子覃某化身“硕鼠”,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偷偷潜入同一农户家中偷盗大米、玉米等粮食,最终,执拗蟊贼被当场捉获并判刑。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7月3日凌晨,被告人覃某窜到桂平市大湾镇某村屯,潜入梁某某家中盗走22公斤大米一包。后被告人覃某销赃得人民币40元。经鉴定,22公斤大米价值114元;
2015年7月26日凌晨,被告人覃某拿着一个编织袋窜到桂平市大湾镇某村屯,再次潜入梁某某家中,准备盗窃玉米时,被梁某某的儿子梁某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覃某于2015年7月26日潜入梁某某家中盗窃时,由于其意志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桂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