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安全地谋取高额利益,实现以贩养吸的目的,武宣县重度“瘾君子”李某特意赶到桂平市某宾馆贩毒,谁料,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吸毒成瘾,为谋利益贩卖毒品。2015年6月9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桂平城区某宾馆201号房内以人民币85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给吸毒人员梁某。双方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查获,并当场从被告人李某身上缴获毒资85元,从梁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经称量净重0.1克)。
经鉴定,从梁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