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通过不劳而获过上好日子,桂平市19岁“任性”少年刘某竟伙同他人,锁定同村某户人家,一周之内两次实施入户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刑。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刘某伙同彭某(1999年2月14日出生)等人经密谋后决定盗窃。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刘某等人窜到桂平市金田镇某村刘某屋,趁刘某屋无人在家,由被告人刘某负责在外放哨,彭某等人潜入刘某屋内盗窃,盗得现金人民4000元。
此后一星期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刘某与彭某等人再次窜到刘某屋盗窃,由彭某等人潜入刘某屋内盗窃,被告人刘某在屋外放哨,盗得一台42寸康佳牌液晶电视机。后销赃得赃款人民币800元。经鉴定,该电视机价值人民币21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负责放哨,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