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家门没锁,就进屋把钱“拿走”,未满十八岁又没读过书的小凤因“触法而不知”面临牢狱之灾。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小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3月28日,住在桂平市石龙镇的小凤来到桂平市江口镇,看见陈某家中大门未锁,便走进陈某的屋内,窃取了陈某放在卧室抽屉的现金9900元后当即离开。当晚,陈某回家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报警。公安民警通过调查及布控,于当晚在江口镇平武二级公路五叉路口附近将小凤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了盗窃得的9900元。
经鉴定,被告人小凤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骨骼年龄为17.5±1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凤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