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开通以来,通过对该系统网上查询、冻结功能的充分运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效率获得很大提高,执行速度明显提升。近日,桂平法院运用“总对总”查控系统,通过网络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从而在30天内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1年8月,莫某和梁某崇、梁某眉、黄某、黄某某四人签订合同,约定由莫某承揽梁某崇等四人承建的某县码头工地工程上的勾土作业,由莫某以其自有的钩机进行勾土工作。施工完毕后,经核算,梁某崇等应支付莫某工程款45200元。梁某崇等承诺在2011年12月10日将工程款付清,并立下欠条交给莫某。然而,付款期限到后,梁某崇等四人却互相推诿,纷纷不愿付款。2014年2月,莫某将梁某崇四人诉至桂平法院,并于2015年10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
接手该执行案后,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冯法官立即敏锐的察觉梁某崇等四名被执行人有明显的规避执行嫌疑:四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却谁都不愿意先出面清偿。随后,通过研判案情,冯法官还发现,梁某崇四人经常承包建筑工程,因而其个人银行账户必然有较多的资金流转。因此,在向被执行人梁某崇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没有获得任何回应的情况下,冯法官火速利用网络查控平台全面查询了被执行人梁某崇、梁某眉、黄某、黄某某财产信息。
查询反馈信息果然印证了冯法官的预测:梁某崇的四个银行账户上有不少大额存款。见此,冯法官果断作出裁定,借由“总对总”查控系统,通过网络迅速冻结了梁某崇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合计63632.65元。
冻结了梁某崇的银行存款,确保案件执行后顾无忧后,冯法官再一次找到梁某崇,向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方面,冯法官从情理方面苦口婆心地劝导梁某崇能多站在莫某的立场思考:其拖欠的工程款是莫某辛苦劳作换来的血汗钱,梁某崇等人主动支付理所应当,现在却要莫某花尽心思百般追讨实在不应该。
另一方面,冯法官则从法理着手,向梁某崇解释,其与其他三名被执行人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人,梁某崇先行还钱后可向其他三名被执行人追偿,没有任何人会吃亏的,再这样抗拒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如此,大家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在法官动情晓理的感召下,被执行人梁某崇态度终于软化,并迅速将所欠莫某的工程款本息合计49927元全数付清,该案至此获得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