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桂平市一女子杨某向男友覃某借款6万元,结婚后双方再未提及此事。然而,婚后仅一个月,双方的感情就亮起红灯,男方还要求女方归还热恋时期出借的钱款。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闪电离婚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杨某需归还覃某借款6万元。
2014年12月,覃某经人介绍与杨某相识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关系迅速升温。2015年2月21日,在双方关系正处热恋期之时,杨某向覃某借款6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2015年4月2日,两人登记结婚并搬到一起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再未提及借款一事。
2015年5月,杨某告知覃某两人目前共同租住的房屋其实属于其前男友所有,现在前男友已从外地回来并提出要将房屋收回,因而要求覃某另行租房居住。闻知消息的覃某很是生气,双方因此发生争吵继而分居。2015年9月,覃某决定与杨某离婚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相识不久就草率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又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照准。
对于被告向原告借款6万元,有原告提供的《借条》证实,被告也认可该笔借款是婚前向原告借款,用于归还婚前债务。故被告应归还6万元给原告。综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