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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疏忽大意撞死行人 客车司机自首赔偿获轻判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5-11-23 10:52:42 打印 字号: | |
  因在驾车过程中操作不当将一名行人撞倒致死,客车司机杨某当即积极救护伤员并自首赔偿,最终赢得家属谅解并获得法院轻判。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4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桂R某牌号大型普通客车由桂平市汽车总站入口进入停车场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没有注意行人动态,致使大客车的车头撞上行人覃某,造成覃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马上护送覃某到医院抢救,并于事故发生的当晚自行到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询问,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的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被害人家属收到赔偿款后,表示谅解被告人杨某,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杨某在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积极施救,能自行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杨华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杨华适用缓刑,予以缓刑考验。

  综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