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患纠纷,应如何理性维权?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鉴定处理和民事诉讼是三种可选途径。但家住桂平市的一名患者及其家属因采取了“拉横幅”等不恰当的维权方式,最终反成被告被判侵权。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人杨某、黄某被判向桂平市某医院书面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3年2月,杨某因患输尿管结石而到桂平市某医院医治。在实施手术过程中杨某出现了输尿管断裂、脱落等症状遂发生纠纷。双方因该医疗纠纷曾多次进行协商赔偿问题,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及其家属黄某便以索赔未果为由到医院门前悬挂横幅,散播“揭露某医院残忍对待病人的丑恶面目”、“谴责某医院不负责任,残忍对待病人的行为”等不当言论,损害医院的社会形象,影响医院的日常运营。
2015年5月,医院一纸诉状将杨某、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医患纠纷既已存在,两被告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纠纷。但两被告到医院门口以拉横幅方式散播损害原告社会形象的言论以达赔偿目的,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有权利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因原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原告诉请赔偿7万元经济损失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