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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换50元毒品协助他人贩毒 女子领刑一年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5-11-24 11:54:15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马山县一名女子吸毒成瘾,为了得到价值50元的海洛因吸食,竟帮助他人贩毒,最后换回的却是一年有期徒刑。11月1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樊某为得到价值人民币50元毒品海洛因吸食,答应帮助“大头儿”(姓名住址不祥,在逃)贩卖毒品海洛因。

  2015年7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樊某根据“大头儿”安排送两小包各价值人民币50元的海洛因到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屯垃圾池旁给吸毒人员杨某、潘某,并收取杨某、潘某现金各人民币50元交给“大头儿”。

  2015年7月14日16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樊某抓获,并从其手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两小包。被告人樊某供述了其以贩养吸的犯罪事实。经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检出为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樊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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