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男子甘某,在已有家室的情况下,却隐瞒婚姻的事实,在外地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2月,甘某(男)与黄某(女)在广西宜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生活。后甘某隐瞒已婚的事实,于2013年8月又与另一女子陈某在浙江省丽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12月,陈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甘某骗取其与之结婚,甘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通过侦查,在桂平市城区某酒店将甘某抓获。后公诉机关以甘某涉嫌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庭审中,被告人甘某提出其是自首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甘某是被公安民警抓获的,主观上,没有证据证实其基于因自己已犯重婚罪而自动去投案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也没有正在自动去投案的途中,故其辩解意见不成立。被告人甘均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