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共同侵权纠纷中连带赔偿责任人互相推诿、拒不执行的行为,打破“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典型执行难题,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两天时间内辗转奔波广东三个地级市,成功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快速执结了四件人身损害赔偿系列执行案。
2012年1月,陈某珍、郑某奇、郑某朝、梁某坤四人与潘某勇、潘某东、潘某广、潘某涛、潘某汉、潘某海六人因土地权属纠纷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导致陈某珍、郑某奇、郑某朝、梁某坤四人受伤。因为赔偿问题,陈某珍等四人分别将潘某勇等六人告上法庭。经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潘某勇等六人连带赔偿陈某珍等四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5024.39元。因潘某勇等人迟迟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某珍四人又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潘某勇等六人早已外出打工躲避执行。为尽快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经济赔偿,执行法官一方面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一方面则运用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六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讯息。
经查控系统反馈,执行法官发现潘某勇在广东中山市、顺德市、广州市等地均开设有银行账户,三地银行存款合计有五万多元,足以清偿全部执行标。获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奔赴上述三市,对这几笔存款予以划拨。
经过两天的辗转奔波,执行法官以四件执行系列案的标的额为限,对潘某勇分布在广东三市的银行存款一一进行了划拨,顺利为申请执行人陈某珍等四人追回了全部执行款。
“法官同志,真是太感谢您了!两天时间内跑了广东省三个市,真的很辛苦,你们不愧是一心为民、高效负责的好法官,谢谢!”11月23日,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领到执行案款后,申请执行人陈某珍等四人一再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谢意,这四件执行系列案也最终画下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