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江苏宿迁经营物流中心的韩某错将20000元转入广西桂平黄某名下的银行卡,因此引发纠纷对簿公堂,最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素未谋面的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黄某自愿一次性返还不当得利款6000元给韩某经营的物流中心。
2014年12月11日,原告江苏省宿迁市某物流中心的经营者韩某,通过网银转账、银行转支的方式分两次错误将2万元汇入家住广西桂平市的被告黄某名下的银行卡。随后,原告以上述2万元是其支付给案外人黄某西的货物运费,但错误汇入被告黄某名下的银行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黄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万元。
受理该案后,经过审阅案卷材料、走访,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黄某刚大学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父亲早已去世,家庭生活困难。对于韩某错误将2万元汇入其名下的银行卡的事情,黄某表示该银行卡虽然登记在其名下,但并不是其本人办理,其在外地工作时曾丢失身份证,故该银行卡可能是偷或者捡到其身份证的人办理的。当时被告年少不知道丢失身份证的严重性,且身在外地所以没有及时对丢失的身份证进行挂失,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被告希望能和解解决该案。而外省的原告韩某由于生意繁忙,且路途遥远,所以希望能尽快结案。为此,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着重将被告黄某的实际困难告知原告韩某,希望原告能够体谅被告黄某的年少及生活困难。同进告知原告,其在第一次错误汇款后,还继续进行第二次错误汇款,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的劝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的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