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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屡教不改“二进宫”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5-11-26 11:12:29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男子张某曾因贩毒坐了四年牢,然而,出狱四年后,张某不知悔改,又多次在家中容留多人吸毒,最终被当场抓获判刑,成为累犯。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9月1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位于桂平市油麻镇某村屯自家中,容留张某监、莫某、廖某吸食毒品。

2015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自家中,再次容留张某监、莫某吸食毒品,并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并获。公安人员从张某、张某监、莫某身上各提取到吸毒工具一次性注射器。经鉴定,从一次性注射器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积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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