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贵州省贵阳市的80后女孩李某远赴桂平贩毒,意图牟利,殊不知,只是贩卖了0.1克毒品就被当场抓获。11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7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桂平市木乐镇粮所附近的小巷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潘某,双方交易完成后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李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1克),赃款人民币50元,在吸毒人员潘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1克)。经鉴定,从上述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