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因吸毒成瘾,便想着进村“偷点”来换取毒资,同时也换来了六个月的“牢饭”。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5月30日上午,邓某为筹毒资,驾驶摩托车窜到桂平市罗秀镇独堆村莫某的住宅处,发现家中无人后,翻墙进入莫某的住宅,盗走两袋稻谷共75公斤。得手后邓某用摩托车将稻谷拉到罗秀镇中心小学附近卖给辗米房老板,得款人民币180元,并将该款用于购买毒品花光。
经鉴定,被盗的稻谷价值人民币2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为筹毒资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