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玉林市兴业县的一名男子梁某跑到桂平市开设赌场,赌局持续了约两小时就被民警当场抓获。11月2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6月17日上午,被告人梁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聘请庞某、何某、钟某(三人另案处理),在桂平市社步镇新市场一诊所门前,以扑克牌作为赌博工具开设赌场。被告人梁某作庄家,负责出赌资及发扑克牌,庞某负责收赌钱和赔付赌钱,何某负责引诱他人参赌,钟某负责管理赌资。赌场开设约2小时,被巡逻民警查处。
公安人员从赌台上扣押赌资人民币2080元,从被告人梁某手上提取赌资人民币179元,从何某手上提取梁某提供的赌资人民币700元,从钟某手上提取梁某提供的赌资人民币1300元,共计42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