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驾车撞上路边房屋致屋主身亡 司机主动赔偿获判缓刑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5-12-10 20:39:45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男子杨某驾驶汽车时操作不当,撞到路边一间房屋,致使其中一名屋主死亡。事发后,杨某主动提供经济赔偿,获得家属谅解,从而被判缓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2月27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小轿车由桂平市木圭镇金垌村往竹社村方向行驶,到木圭镇金垌村某屯路段时,由于被告人杨某操作不当,致使小轿车驶出公路左边,碰撞到建在路边的蒋某及潘某的房屋,造成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检验,蒋某死于颅脑外伤。经桂平公安局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蒋某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杨某的家属赔偿了50000元给被害人的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综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