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里的土地被占用那么多年,真没想到法院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帮忙要回来了,还是法律威力大!”
“对呀,还是法院有办法,以后遇事用法律解决准没错,这回生产队可真是要多谢法官同志们了!”日前,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强制执行下,桂平市紫荆镇大坪村某生产队顺利收回被另一生产队的村民非法占用多年的土地。执行完毕并交付土地那一刻,在场见证的村干部及村民纷纷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阳光公开与高效公正点赞。
2005年开始,紫荆镇大坪村某生产队与刘某就对大坪村某处一幅岭地的归属产生争议。2008年,经紫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桂平市政府、贵港市政府的多次调解与处理,争议土地最终确定归生产队所有。2011年11月,生产队对争议土地进行平整时,却遭到刘某之子刘某裕、刘某英兄弟二人的阻挠。2013年,刘某裕强行侵占争议土地并在土地上种植沙姜、杉木苗等作物。2014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产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裕将争议土地归还生产队,并清除争议土地上的附着物。经法院一、二审及区高院再审审理,生产队的请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裕没有履行土地归还义务,生产队因此于2015年6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刘某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争议土地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案情。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刘某裕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然而,面对法官的劝解,刘某裕始终以法院判决有误,争议土地应属于自己为由拒绝履行附着物清理及土地归还义务。
由于刘某裕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法官经合议最终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2月3日,经过一段时间的前期准备,桂平法院执行法官按照执行方案组织执行干警、法警、宣传人员、施工队等人员共同到争议地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在当地村干部、村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当天下午,桂平法院按照生效判决的规定,清除了争议土地上的附着物并将土地交付生产队管理使用,该案得到迅速圆满解决,于是出现文中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