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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吃窝边草” 盗取同村人财物获刑罚
作者: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5-12-13 15:55:58 打印 字号: | |
  桂平一19岁的年轻小伙,没钱用就想到“偷吃窝边草”,到同村人家里去“转转”,伺机偷取钱财。12月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日16时许,唐某趁四周无人之机,潜入同村的张某家中盗得现金人民币230元,一个金戒指、二个金耳钉、二只玉串、二只银串、一串玛瑙项链、一串玛瑙手串和一个玉观音吊坠。被告人唐某除了把一串玛瑙手串留在家外,其他饰品销赃得款人民币950元。2015年9月6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唐某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提取了赃物玛瑙手串一串并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并对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的现金人民币230元,所盗首饰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张某;对被告人唐某销赃所得人民币95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