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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运毒品 三前科男各获刑十五年
作者:阮红霞 程君  发布时间:2015-12-13 15:59:07 打印 字号: | |
  12月9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相、吴某、林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的林某与林某相、吴某伙同他人经密谋后到柳州市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带回桂平。

  2015年6月17日,林某驾驶租来的小轿车搭载林某相、吴某到达柳州市后,由林某相联系卖家购得氯胺酮交由吴某携带。随后,林某驾驶小轿车搭载林某相在前开路望风返回桂平,吴某另行租乘一辆出租车紧随其后。

  2015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当三人途经柳州市武宣县二塘镇公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拦截。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吴某、林某相、林某,并从吴某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挎包查获2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2包毒品可疑物净重1992.4克。经检验鉴定,从上述2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林某相、吴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三人运输氯胺酮1992.4克,属“其他毒品数量大”,依法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依法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曾因毒品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属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