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男子王某利用他人病急乱投医心理,谎称自己能帮服刑人员办理假释,以此骗财。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1月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张某认识了彭某,并得知蔡某(1944年出生)在为其两个在黎塘监狱服刑的孙子四处找人帮办假释。遂后,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自已没有能力帮助蔡某的情况下,仍以办理假释需要经费为由,骗取了蔡某的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王某收取了蔡某的人民币15000元后,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花光。2013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又以帮蔡某的孙子办理假释急需经费为由,到蔡某的亲戚彭某家中骗走了彭某代蔡某垫支的活动经费5000元。
此后,蔡某见其两个孙子一直未得以假释,遂发觉上当受骗,便多次找被告人王某归还活动经费。被告人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归还20000元给蔡某。
另查明,蔡某发觉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2015年11日将被告人王某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王某退出赃款2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