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桂平市男子吴某公然在饭店门前进行毒品交易,未料落入公安民警布下的法网,当场人赃并获,铁证之下吴某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依法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6月5日11时30分,吴某在桂平市桂平饭店门口处,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约0.1克)给莫某。二人交易完毕后不久,吴某被民警抓获,莫某也某网吧的厕所内被抓获。
民警抓获吴某时从其驾驶的助力车上提取到毒品可疑物56小包(净重18.1克),一次性注册针筒两支。
经鉴定,从吴某处提取到的毒品可疑物中,其中14.5克检出海洛因,3.6克未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出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