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出门在外,本应互相照应,桂平市一90后男子郑某却在发现自己的钥匙能打开邻居租户房门后一再不请自入,盗窃他人财物。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8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郑某窜到桂平市寻旺乡寻旺圩石场路口附近一栋出租屋的三楼,用自己的钥匙打开何某家的房间潜入何某的家中,将何某放置在铁柜里的一个U盘(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元)盗走,其先将U盘拿到出租屋二楼其父母租住的房间内藏匿。
随后,被告人郑某再次潜入何某的房间,并在铁柜的手提包里盗得现金人民币200元。被告人郑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回家的何某发现。随后,何某发现家中失窃,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与公安人员一起到被告人郑某家中将被告人郑某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将从被告人郑某处查获的U盘及现金人民币200元发还给失主何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