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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兄弟”齐心携手偷车 双双落网入班房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5-12-16 17:00:21 打印 字号: | |
  都说兄弟齐心,其利断金,桂平市的黄姓两兄弟却不务正业,为筹毒资携手干起了偷车的勾当。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黄某光、黄某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5月4日16时许,黄某光窜到桂平市某工地,并将一辆摩托车盗走。几天后,黄某光发现其所盗的摩托车是同村黄某的车,遂主动将摩托车还给黄某。

  经鉴定,该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740元。

  2015年5月15日15时许,黄某光、黄某强为筹毒资窜到桂平市大起市场某出租屋处,偷走一台电动车。盗得后,黄某光将该车销赃给他人,得赃款人民币600元。黄某光还用赃款购买了100元的毒品与黄某强一起吸食,余下的赃款二被告人各分得人民币250元。

  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1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光、黄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二被告人在实施盗窃犯罪中,分工合作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黄某光之前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4月刑满释放,但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两被告人为筹毒资而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黄某光、黄某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