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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入户盗窃“成果” 男子重回现场作案领刑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5-12-16 17:02:51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90后男子覃某伙同他人入户盗窃,得手7元,次日,对这一“劳动成果”极不满意的覃某等人再次对该户人家实施盗窃。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5月份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覃某伙同“啊猫”(姓名、住址不详、在逃)窜到桂平市木圭镇某村屯,用铁棍撬开该屯梁某家的防盗网从窗口爬入屋内实施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7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覃某伙同“啊猫”窜至桂平市木圭镇某村屯梁某强住宅,用木条撬开梁某强家楼房的防盗窗网爬入到屋内,盗走了梁某强的现金人民币7元。

  次日中午,被告人覃某又伙同“啊猫”再次到梁某强家,将梁某强家的一只煤气罐盗走。盗窃后,被告人覃某伙同“啊猫”将煤气瓶卖给他人得赃款人民币50元。

  另查明,2015年7月14日被告人覃某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期间,被告人覃某于2015年7月1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覃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