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打牌过程中被人合伙设局骗取钱财,为讨回被骗的钱财竟将“老千”拘禁。这一看似正当的“自救”行为,却换来了牢狱之灾。12月14日,桂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拘禁罪,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黄祥致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覃某、覃某才有期徒刑各八个月。
2015年1月初,韦某(另案)认识了经商的覃某,得知覃某身家不菲后,遂生骗取其钱财的念头。于是韦某找来蓝某(另案)、陈某、姚某(二人另案),四人商量后决定在打麻将时以暗号配合及换牌的方式诈骗覃某的钱财。
2015年1月底至2月底,韦某、蓝某、陈某、姚某遂约覃某打麻将赌博,每场赌资从几千元、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在此期间,韦某四人在打麻将过程中通过事先约定好暗号及换牌的方式互相配合,共同诈骗覃某钱财。由于输多赢少,覃某开始怀疑韦某四人在打牌过程中“出老千”骗钱。于是,覃某找人到桂平市鑫盛嘉园小区其家中安装摄像头监控。
2015年2月28日下午16时许,覃某约韦某、蓝某、陈某、姚某到其鑫盛嘉园的家中打麻将赌博。在打麻将过程中,韦某、蓝某、陈某、姚某按约定暗号打牌换牌欺诈覃某。覃某通过摄像头监控获取四人换牌诈骗的证据后,遂告知事先已通知来帮忙追讨赌资的覃某才、黄某、黄祥致等人。覃某要求四人归还所赢取的人民币1500000元,否则不许离开。因筹不够钱还给覃某,四人被覃某等人拘禁在房屋内,期间蓝某还被几名男子带到房间内殴打,而陈某在当晚外出借取钱之机趁机逃跑,蓝某、韦某、姚某三人则继续被拘禁在房屋内。
3月1日11至12时许,蓝某、韦某、姚某因未筹够钱,分别被黄某、黄祥致等人带到桂平市石咀、马皮、木圭等地继续控制。该日18时许,蓝某的儿子将人民币50000元汇给覃某,后蓝某并写了欠条后得以释放。20时许,韦某得以释放。姚某通过朋友将人民币50000元汇给覃某并写了欠条后得以释放。
2015年5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覃某、覃某才、黄某、黄祥致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黄祥致、覃某、覃某才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被告人黄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