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3点,桂平市人民法院院长黄志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桂平市市长陈锦秀出庭应诉,与案件原告韦某某对簿公堂。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桂平法院审理的首例市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
此次让市长站上被告席的是一起山岭使用权权属纠纷案。原告韦某某诉称,桂平市社坡镇政府未经再次查证,就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将争议山岭权属划归第三人韦某,而桂平市政府复议维持了该决定,两行政机关的上述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而诉请法院予以撤销。
庭审中,针对这一可上溯到解放前的山岭权属纠纷,审判长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原、被告双方围绕社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和桂平市政府作出的复议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该案并敲响了休庭的法槌。
庭审结束后,陈锦秀市长就本次应诉活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虽为一市之长,但在法庭上,我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诉讼权利也是对等的,都是为了阐明各自诉求的合法性。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新常态。我希望,全市各行政部门都能适应这一新常态,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审慎行使手中的行政权,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黄志军院长指出:“桂平市市长首次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是桂平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进程的一个缩影,必将对法治政府形象的树立和市民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的强化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后,桂平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为加快桂平的依法治市进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庭审当日,桂平市部分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乡镇镇长及社会群众共30多人到庭旁听庭审,并对市长出庭应诉这一新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