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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信鬼神”离家出走 丈夫两次诉离获支持
作者:黄文媚 蒙斯聪  发布时间:2015-12-28 11:20:47 打印 字号: | |
  桂平一女子与丈夫结婚20余载,终因“迷信鬼神”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丈夫无奈两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12月1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女子下落不明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准许原告章强与被告柳燕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章强抚养。

  1992年10月,章强、柳燕经人介绍相识谈婚,次年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5月生育女儿小欣,1998年3月生育儿子小文,婚后感情一般。

  2008年开始,柳燕受他人蛊惑,信神信鬼,不做工作,不理家务,整天念经拜佛,经家人多次劝说未果。

  2014年3月,柳燕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夫妻双方无任何联系,章强只好向木乐派出所报案,称妻子柳燕失踪。2014年8月,章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找不到被告柳燕而申请撤诉。撤诉后至今仍无法找到柳燕,为此,章强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婚生儿子小文由原告章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后,因无法与被告柳燕取得联系,法院只得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告柳燕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应诉,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遂依法对此案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已成家并生儿育女,已经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但2014年3月,被告离家出走,自此下落不明,双方无任何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此,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儿子小文抚养问题,因被告离家出走,原告要求抚养婚生儿子小文,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法院依法亦以支持。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间内未到庭应诉,视为其已放弃 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文媚 蒙斯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