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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转变执行思路 以人为本促双赢
作者:杨体曼 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5-12-28 11:24:29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21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积极转变执行思路,以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促成被执行人以高于拍卖底价的价格自行变卖名下房屋,使其得以履行全部借款偿还义务之余仍有部分收益,从而最终以和解方式执结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与满意。

  2009年5月,王某强、王某良父子以需要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远亲梁某凤借款98000元,约定利息为每月2分息。借得款项后,王某强父子每月均按照约定支付利息。2011年6月起,王某强父子不再向梁某凤支付利息。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梁某凤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强父子二人归还借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给梁某凤。判决生效后,梁某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平台,迅速查到王某强、王某良在桂平市蒙圩镇各有一幢房屋。为确保案件执行万无一失,法院迅速对王某强、王某良名下的两幢房屋采取查封措施。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无法联系,执行法官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查封裁定书张贴于被查封房屋。

看到查封裁定后,被执行人王某强终于主动现身法院。经征询双方意见,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款事宜。然而,由于双方就还款方式、利息偿还标准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和解并未达成,申请执行人梁某凤提出了拍卖王某良名下房屋的申请。执行法官经合议,决定对王某良名下房屋采取拍卖措施。经评估机构评估,王某良名下房屋估价为55万元。

  为对被执行人各方面情况作进一步了解,确保其房屋被拍卖后生活仍有保障,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强、王某良开展进一步走访,并发现:现年65岁的被执行人王某强目前生意失败、负债累累,而其子,即另一被执行人王某良及其妻子则身患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且二人均没有收入来源。考虑到拍卖房屋需要支付一大笔拍卖费,且评估拍卖底价可能会比房屋的市场价值低,执行法官另辟执行思路,建议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屋,并说服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执行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都欣然接受了法官的执行方案。在执行法官的积极联系与帮助下,王某良最终以70万元的价格变卖名下房屋。该房屋变卖所得款项不仅足以支付父子二人所欠梁某凤的借款,还有部分盈余改善被执行人的生活。

  12月21日,收到70万元房款后,喜出望外的被执行人王某强、王某良即刻来到法院交付执行款。更令其欣喜的是,申请人梁某凤从执行法官那里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困难情况后,自愿放弃了部分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获圆满执结。

  “十分感谢法官能为我们作了那么多工作,要是拍卖的话,房子真的很难说能卖得那么好的价钱,还是法官的方案好,你们是真正为民着想的好法官,谢谢,谢谢你们了!”案件执结的各项手续完成后,无债一身轻的被执行人王某强、王某良父子二人喜笑颜开,向执行法官频频言谢。
责任编辑:杨体曼 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