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不法利益,宾阳县男子王某“另辟蹊径”,通过复制网友的QQ资料等方式,冒充该网友并向其QQ好友借钱。在成功骗取5000元后,王某被抓获。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在桂平市木乐镇租住房内,使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连接互联网。通过网络通信工具QQ,从网上进入网友的QQ空间,复制网友QQ头像等资料到自己登陆的QQ上,然后添加该网友QQ的好友,佯装是该网友与添加的好友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王某编造各种理由骗对方将钱汇入其事先准备的银行卡内。
2015年7月31日,被告人王某在租住房内利用上述方式,骗取丁某人民币5000元。2015年8月12日,公安民警接到线报后,在木乐镇租住房内将被告人王某抓获,扣押剩余赃款人民币500元、作案工具电脑一台、无线网卡一个、工商银行U盾一个、手机二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赃款人民币500元发还丁某。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代王某退赔4500元给丁某,丁某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