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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团伙开设赌场案
19名被告人分获刑罚
作者: 程君  发布时间:2015-12-30 16:02:34 打印 字号: | |
  • 宣判现场
  • 19名被告人听候宣判
  为获取非法利益,竟纠集十数人开设赌场,范围遍及市区和周边数个乡镇,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极为罕见。12月3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黄某等十九人团伙开设赌场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欧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五年,其余邓某夏等十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黄某、欧某经密谋后认为摆放赌博机器(俗称老虎机、水果机)供他人赌博能赚钱,遂于2014年12月份共同出资购买赌博机摆放在桂平市城区、寻旺乡、社坡镇、蒙圩镇等地的街道及乡村店铺里供他人赌博,以获取非法利益。从2014年12月上旬开始,摆放于上述各处的赌博机相继开始运营。

  为便于管理,二被告人又相继聘请了被告人邓某夏、刘某诚、邝某武、林某玲、邹某波、邝某勇、欧某军、彭某华、邓某强、刘某涛、蒋某荣、艾某煌、艾某勇、刘某鹏、吴某和、邝某、邓某传17人对赌博机进行经营管理,并配置三台面包车及7辆摩托车作为交通工作供管理人员使用。其中,邓某夏负责核对该团伙所有赌博机的账目数据,刘某诚负责协助黄某物色赌博机摆放区域及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邝某武等十五人则分别负责摆放在上述地区数量不等的赌博机的每日赌资收集、结算、费用开支、维修等工作。

  2015年2月4日,桂平市公安机关在桂平市城区及寻旺乡、社坡镇、蒙圩镇等地的街道及乡村店铺查处扣押该团伙摆设的赌博机221台、游戏币若干;在该团伙位于桂平市教育新村仓库、寻旺乡石寿村仓库共查获赌博机142台、游戏币1630公斤,投币器35个、赌博机主板若干、并查扣赃款八千五百八十五元及作案工具蓝色面包车一辆、金杯牌面包车一辆、五菱牌面包车一辆、摩托车七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欧某等十九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某、欧某结伙购买赌博机开设赌场,雇用他人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邓某夏等十七人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对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十九人能如实交待参与经营管理赌博机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欧某军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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