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一农民覃某现年已是64岁高龄,但为获取不法利益,覃某依然铤而走险做起了贩卖毒品的非法生意。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11月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覃某在桂平市大洋镇水库边一棵榕树下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小粒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杨某,二人交易完成后即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被告人覃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七小粒(净重1.27克)、毒资50元,在吸毒人员杨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小粒(净重0.14克)。经鉴定,从上述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覃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