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倒车不慎与路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脾气火爆的林某便用刀把路人砍伤。这名因故意伤人受过刑罚的男子再次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4年2月3日15时许,林某在桂平市木乐镇岭村某路段倒车时,因车速太快,差点撞到龙某,随后与龙某发生口角。暴躁的林某就从小车尾箱里拿出一把开山刀,将龙某左手手掌砍伤。
经鉴定,龙某左手(掌指功能丧失)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