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曾某为筹赌资,“三顾”同村老人家进行盗窃,最终在强制戒毒期间落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曾某为筹毒资,于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间三次窃取曾某新的现金人民币850元,并将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花光。
2014年农历6、7月的一天,曾某窜到曾某新旧屋,撬烂房间内的木柜锁后,盗走曾某新放在柜内衣服内的现金600元;2014年农历年底的一天,曾某窜到曾某新住的敬老院房间内,盗走曾某新放置于床席下的现金200元;2015年农历正月十五,曾某再次窜到曾某新住的敬老院房间,盗走曾某新放置于竹竿上的衣服口袋里的现金50元。
另查明,曾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于2015年6月2日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曾某新财物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某因吸毒而盗窃,并且是盗窃孤寡老人的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